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来源:互联网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体广电旅游局是黔东南州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州岛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文体广电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州体育外事、体育交流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开展全州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本州岛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负责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拟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

(十三)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五)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六)指导全州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指导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原州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扫黄打非”职责划入州委宣传部。

2.将原州广播电视台的职能职责划入州融媒体中心,不再保留州广播电视台。

3.将原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和州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4.将所属事业单位州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州文物局、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现任领导

更新时间2025.10

直属单位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物局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考古、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文物宣传、文物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宗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业务范围:承担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普查、申报、管理、保护、传播和数据库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实践保护工作,开展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培训和相关咨询服务等工作。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红色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州革命遗址、爱国主义基地等红色文化及其他红色文化旅游资源调查研究的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全州红色旅游产品开发、红色文化及红色旅游的交流与合作等信息技术及政策咨询服务;为全州红色旅游相关项目申报、初步审核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全州组织重大人才传承红色文化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负责全州红色旅游的宣传和推广信息服务工作。

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

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文献资料(征集、鉴定、登编、保管)、民族文化展览、民族文物复制与修复、文物及相关研究等。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业务范围:为全州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提供服务。宣传贯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体育等市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工作。

黔东南州文化馆

业务范围:负责全州业余音乐、美术、舞蹈、摄影、戏剧等艺术门类的组织辅导培训及展览演出。

黔东南州图书馆

业务范围: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和网络系统、文献数字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等。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宗旨:为社会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参与全州社会体育、体育场馆和水上运动发展规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业余运动训练管理州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提供社会体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体育交流服务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黔东南州老年体育管理中心

宗旨:为老年体育工作提供综合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负责全州老年人健身活动服务工作;承担黔东南州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全州老年体育运动竞赛活动;承担全州老年体育科研健身咨询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旅游信息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智慧旅游平台、文化云、体育云、互联网+大数据系统规划等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州文体广电旅游产业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的信息技术服务工作。

黔东南州文旅融合发展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相关基础调查及综合研究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际探索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黔东南州文化研究所

宗旨:开展民族文化研究,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开展民族文化研究,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民族民间社会、经济、历史、哲学、宗教及传统智慧肯技能的搜集、整理与研究,编辑出版学术书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美术馆

业务范围:为全州美术事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全州美术艺术作品的收藏、展示、交流、教育及研究等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治、信访、维稳、全面深化改革(深改小组)、目标绩效等工作;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编制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整合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县市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州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指导、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落实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州级文体广电旅游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三)公共文化科。负责拟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利用大数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州级文化社团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协助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艺术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州岛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四)文化遗产科。负责拟订全州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文物挖掘、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全州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协助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指导跨区域文体广电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全州文体广电旅游重大项目规划论证与审核和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培育文体广电旅游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育文体广电旅游企业发展;组织协调建立文体广电旅游产业项目库,牵头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体广电旅游业;指导全州县文体广电旅游产品开发;协调指导全州旅游景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承担文体广电旅游大数据建设;承担文体广电旅游扶贫、乡村文化旅游、旅游景区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对未来不可预见新兴文体广电旅游业态的发展工作;负责全州文体广电旅游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调度、发布、考核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负责指导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开展文化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负责统计、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拟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六)旅游行业管理科。负责承担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指导旅游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旅游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拟订相关旅游服务及设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服务行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助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旅行社设立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负责承担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工作;承担旅游业和其它领域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州旅游服务行业的等级评定工作;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未来不可预见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群众体育科。负责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骨干、社会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州级体育社团、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民办非企业体育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体育活动计划;开展省内、国内、国际体育技术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协助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开展全州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竞技体育科。负责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州体育训练、体育竞技、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工作;组织重大体育竞赛;负责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全州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幼儿、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九)宣传推广科。负责拟订全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合作;承担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牵头指导全州重大节庆活动;负责意识形态、军民整合、精神文明建设、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等工作。

(十)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全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规定,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和活动,指导、监督和推进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州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指导、协助和监管在辖区内进行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调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广电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的重大节庆活动;协助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协助规划产业科做好统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相关系列职称初核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

法定职责.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02-28

领导信息.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2025-10-29

潘丽章已任县委书记.政事儿-今日头条.2025-10-29

直属单位基本信息.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02-28

内设机构信息.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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